近日,白岩松在《两会1+1》节目中的一番话,引发了全网对“食品保质期”的热议。他直言,很多人都有个误区,觉得食品过了保质期就必须扔,但实际上,保质期更多是食品的“最佳口味期”,不是“安全截止期”,过期后未必不能吃,而这种“过期即扔”的习惯,正造成大量食品浪费。

这番话戳中了不少家庭的日常痛点,也让一个话题被广泛讨论:我们能不能增设“安全食用期”,来避免不必要的食品浪费?毕竟在日常生活中,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纠结——刚过保质期的牛奶、罐头,扔了觉得可惜,吃了又怕不安全,最后只能无奈丢弃。

要搞清楚这个问题,首先得纠正一个大家常犯的错:保质期≠不能吃的红线。根据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和新修订的相关标准,保质期指的是食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,能保持最佳品质的期限。在这个期限内,厂家会对食品的口感、风味和安全负责,但过了保质期,只是厂家不再担保品质,不代表食品就一定变质、不能吃了。

有数据显示,82%的家庭会直接丢弃刚过保质期的食品,每年因为食品过期浪费的量,相当于2亿人一年的口粮。其实很多浪费,都是因为大家对保质期太“较真”,把这串日期当成了不可逾越的安全线,却忽略了不同食品的特性不一样,厂家设定保质期时,也会预留一定的安全空间。

说到底,食品能不能吃,不只是看保质期这一个数字,还和食品本身的特性、生产工艺、储存条件息息相关。比如鲜奶、现做的熟食、生鲜肉这些水分多、蛋白质高的食物,保质期本身就短,过了期之后,微生物超标的风险很高,确实不建议吃;但像密封罐头、干货、蜂蜜、冷冻食品这些耐储存的东西,只要储存得当,没有胀罐、发霉、异味等变质现象,就算过了保质期一段时间,也能安全食用,顶多是口感或者营养稍微差一点。

也正因为这种差异,单一的保质期标签,已经满足不了大家的判断需求。而增设“安全食用期”,就是要在保质期之外,给大家一个更清晰的指引,明确告诉大家,哪些食品过了保质期还能吃,能吃到什么时候,这样大家就不用再因为模糊的认知,盲目丢弃还能食用的食品了。

可能有人会问,增设“安全食用期”靠谱吗?其实这并不是凭空想出来的,既有政策支持,也有国际经验可以参考。新修订的食品标签相关标准,已经鼓励企业标注“消费保存期”,这和“安全食用期”的想法基本一致,为后续落地提供了基础。

再看国外,不少发达国家早就有了更细致的食品标签体系。比如日本,就把食品标签分成“消费期限”和“赏味期限”,前者是安全食用的最后期限,后者是口感最好的时间;欧盟也有类似的区分,清晰告诉消费者,哪条是安全红线,哪条是风味底线,大家一看就明白。我们增设“安全食用期”,既是和国际接轨,也是让食品标签更实用、更贴心。

当然,增设“安全食用期”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,不能忽视潜在的风险,需要监管部门、企业、商家和我们消费者一起努力。首先,监管部门要细化相关标准,明确“安全食用期”该怎么定义、适用于哪些食品、怎么标注,分清易腐食品和耐储食品的区别,避免出现标注模糊、误导大家的情况。

其次,企业要负起责任,基于科学检测来标注“安全食用期”,同时把储存条件写清楚,精准界定不同食品的安全边界,既不夸大能食用的期限,也不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。另外,商家也要注意,“安全食用期”只适用于家庭已经买回家的食品,不能成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借口,流通环节必须严守“过期禁售”的规定。

最后,我们消费者也要转变观念,不要再盲目迷信保质期的数字。平时可以多学习一些判断食品是否变质的方法,结合“安全食用期”、储存条件和食品的实际状态来判断,既守护好自己的健康,也践行“光盘行动”,减少浪费。

白岩松的言论,其实是在提醒我们,健康的生活,不是对“零风险”的过度追求,也不是以浪费为代价。增设“安全食用期”,不是鼓励大家吃过期食品,而是通过更科学、更细致的指引,解决大家“扔之可惜、食之担心”的难题,让每一份食品都能被合理利用。

如今,反食品浪费法已经施行多年,临期食品消费也越来越受关注,增设“安全食用期”,既是对食品价值的尊重,也是对节约理念的践行,更是回应大家的民生关切。相信只要多方一起发力,“安全食用期”就能成为食品标签的重要补充,让食品安全和粮食节约实现双赢,让我们一起杜绝浪费,守护好每一份粮食。

(文/人间观察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