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阵子江苏常州出了个事,挺有争议的,有个姓张的大哥,没跟船主王某夫妇打招呼,就自己登上人家的船了,说是想在船上放生乌龟。结果刚上去没多久,船上养的藏獒突然扑过来要咬他,张大哥一慌,躲避的时候摔成了重伤,后来鉴定是九级伤残,前前后后损失了三十多万。这钱不是小数目,张大哥就把船主夫妇告了,要求他们赔偿。

法院最后判了,让王某夫妇全额赔这三十多万。结果这判决一出来,不少人纳闷:张大哥不是 “没打招呼就上船” 吗?怎么反倒让船主全担了?这事儿到底咋回事?
先说说大家最关心的:张大哥擅自登船,就不算有错吗?其实也不能说他一点错没有,但得分情况看。从管理层面讲,他没经过同意就上别人的船,确实打扰到船主的正常生活了,要是情节严重点,公安可能会警告他,或者罚点小钱。从咱们老百姓说的 “理” 来讲,没经允许用别人的东西、进别人的地儿,船主其实可以让他赶紧下来,甚至让他象征性赔点钱。但关键是,张大哥上船后没破坏东西,也没故意逗狗、惹狗,他那点错,顶多算 “没礼貌、不懂规矩”,没到能让自己摔成重伤的地步。
还有人说 “他先有错在先,怎么也得担点责任吧?” 但法律里有个说法,得是他的错直接导致了受伤,才能让他自己扛点责任。你想啊,张大哥上船,只是让他刚好在那个地方而已;真正让他摔成重伤的,是藏獒扑过来、狗还没拴绳、船上也没弄点防护措施。他虽说是没打招呼上船,但这事儿跟他摔成这样,没直接的关系,所以不能因为这个就少赔船主的钱。

更重要的是,藏獒这狗,本身就是不让随便养的烈性犬。法律里明明白白写着,要是养了这种禁养的烈性犬,咬了人、伤了人,不管怎么说,养犬的人都得负责任,没什么 “我没错”“是对方的问题” 这种借口可找。为啥这么规定?就是为了让那些违法养狗的人,把所有风险都自己扛着,别想着找理由推责。所以就算张大哥上船没打招呼,也不能让船主少赔钱。
那有人又问了,张大哥就一点责任都不用担吗?也不是,但得分事儿说。关于他受伤要赔的钱,他不用担,全是船主的事。但他没打招呼就上船这事儿,船主要是想追究,也能另外告他,让他别再这么干、道个歉,或者赔点小钱意思意思。还有他放生乌龟这事儿,要是那乌龟是外来物种,破坏环境,管生态或者渔业的部门也能罚他。说白了,受伤赔钱和擅自登船,是两码事,不能混为一谈。

其实说到底,判断这事儿不能只看 “谁先踏进那个门”,得看 “谁先把危险带到那儿”。张大哥没打招呼上船,是不对,但也就是个小过错;真正把危险带来,还让他摔成重伤的,是船主违法养藏獒,还没做好安全防护。所以法院让王某夫妇全额赔偿,这么看下来,确实是又合法又合理,你说对吧?
(文/汪星驻地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