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6日,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相关事宜有了新进展——民事相关部分二审结果出炉,最终驳回了5名受害犬主的精神损害赔偿上诉,维持最初判定。这意味着,此事的民事赔偿纠纷,终于尘埃落定。


事情还要从2022年9月说起。当时,北京朝阳区一个小区里,业主张某华因为两件事心里一直憋着气:一是有宠物犬在他的电动三轮车上撒尿,二是自己的孙女害怕狗。一时冲动之下,他做出了极端举动。

张某华找来了剧毒化学品氟乙酸钠,把这种毒药浸泡在鸡脖碎肉里,然后投放在小区的快递柜旁、儿童游乐区等公共区域。要知道,氟乙酸钠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物质,常被用来做鼠药、农药,毒性极强。

这种无差别的投毒行为,很快就造成了严重后果:小区里11只宠物犬中毒,其中9只没能救回来,还有2只流浪猫也不幸身亡。不少养宠家庭一下子失去了朝夕相处的“家人”,伤心又气愤。

直到2025年12月,相关部门就此事作出了初次裁决。刑事相关方面,张某华因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受到惩处,被处以四年监禁,这一裁决后来因为他未提出异议,已经正式生效。

民事赔偿方面,相关裁决支持了11名受害犬主的部分诉求,要求张某华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,金额从1000元到2.2万元不等,主要涵盖了宠物的抢救费、火化费,还有购买犬只的费用等实际开销。但对于犬主们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,初次裁决未予支持。

一审宣判后,有5名受害犬主不服气,提起了上诉。他们说,爱犬离世后,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打击,有的甚至被诊断出抑郁症,需要长期吃药,所以要求张某华赔偿25万元的精神损失,还提交了就医记录、确诊报告等证据。

不过,二审相关判定结果出炉后,仍维持了最初的说法。相关方面表示,按照相关规定,精神损失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,而且犬主们提交的就医记录,和此事民事赔偿的相关事实没有直接关联,所以驳回了他们的上诉请求。

其中一位受害犬主李女士(化姓)表示,虽然没能拿到精神损害赔偿,但她觉得,这个案子能引发全社会对宠物投毒事件的关注,推动大家讨论伴侣动物保护、公共安全这些问题,本身就是一种进步。

据悉,这是北京首例进入刑事公诉程序的宠物中毒相关事宜,其相关裁决不仅严厉打击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也给同类事宜的处理提供了参考。目前,此事的民事赔偿已经进入执行阶段,张某华需要按照初次裁决,向11名受害犬主支付赔偿款。

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:遇到矛盾纠纷,一定要通过合法、理性的方式解决,千万别一时冲动做傻事,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。同时也希望,能有更多人关注伴侣动物保护,一起营造安全、和谐的社区环境。

(文/人间观察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