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1日,歌手李荣浩在个人社交平台发了一篇长文,正式回应了缠了他好多年的抄袭争议。整篇文章说得很直白,核心意思就一个:所有抄袭指控他都不认,只有《小眼睛》这首歌,是早年误把练习曲发出去导致的版权乌龙,他还承诺会主动联系海外原作者,承担全部赔偿。

在长文里,李荣浩一开头就态度很坚决地说:“首先我要说,我没有抄袭!”他表示,自己入行二十多年,从幕后制作人做到台前歌手,写过、制作过很多作品,除了《小眼睛》这事儿确实有口难辩,其他像《李白》《年少有为》这些歌被质疑抄袭,全都是不实抹黑,“就算被骂死、打死,我也不承认”。
他还特意解释,真正的抄袭者不会把旋律原封不动搬过来,更不会在自己刚出道、正因为“小眼睛”的外貌被全网调侃的时候,主动发一首同名歌曲,这根本不符合常理,也不是他的做事风格。
至于大家最关注的《小眼睛》,李荣浩也把来龙去脉说清楚了。他回忆,二十年前刚到北京做幕后音乐的时候,为了练编曲、填词,经常扒别人的经典歌曲做练习,《小眼睛》的旋律,就是复刻的日本歌手平井坚2003年的作品《Signal》。
他说,这首练习曲只是自己用来提升能力的,从来没想过要商用,也没标过是原创。当时他每周都会整理几首原创作品发给合作的版权公司,因为电脑文件乱、命名也不规范,不小心把这首练习曲和原创作品打包在一起发了过去,自己事后也没发现。
更关键的是,那家版权公司有独立授权的权利,没跟他说、也没核实,就在2016年把这首歌交给蔡淳佳演唱并正式发行了。李荣浩坦言,当时知道这首歌发行,第一反应是生气,倒不是因为抄袭争议,而是“小眼睛”这个歌名,在他刚走红、外貌被反复调侃的阶段,简直是公开戳他的痛处。
直到后来核对旋律,他才发现是当年的练习曲被误商用了,当时就要求版权公司联系原作者处理,可没想到没多久那家版权公司就结业注销了,这事儿就这么搁置下来,成了他心里多年的遗憾。

李荣浩明确表示,虽然他不是故意要抄袭,但“文件是我发的,歌曲也确实发行了”,这个责任他必须担,绝不会推卸。目前他已经让同事开始跨境沟通,主动联系平井坚方面,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,不管对方要不要追责、提什么要求,他都会公开道歉,并且承担全部赔偿。“这首歌本来就是他的,我认账,但我没有抄袭”,他在长文里反复强调这一点。
他还透露,跨境版权沟通和协商赔偿需要一点时间,后续会一直跟进,有结果了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。
这篇长文发出去后,很快就引发了全网热议。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认可,觉得李荣浩敢直面旧账、主动担责,“误发练习曲”的说法,也符合早年音乐行业文件管理不规范的情况,愿意等后续赔偿落地。
但也有很多人不买账,觉得“文件误发”这个理由太牵强,版权公司多年不处理、直到结业才搁置,这话根本说不通。还有乐评人指出,《小眼睛》和《Signal》的旋律、和声、结构几乎一模一样,相似度早就超过了“练习扒带”的范畴,本质上已经构成了侵权,不能用“乌龙”就一笔带过。
另外,还有人联想到之前李荣浩怒斥单依纯演唱会未经授权唱《李白》的事,质疑他在版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——对别人侵权零容忍,到了自己身上,就把早年的版权问题说成“乌龙”,立场一点都不统一。

其实这次回应,不只是李荣浩对自己多年抄袭争议的一次集中澄清,也再次把音乐行业的一些问题摆到了台面上,比如练习素材不小心被商用、版权授权流程有漏洞、创作者该承担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里。
不管最后大家怎么看,李荣浩主动联系原作者、承诺赔偿的举动,至少让这场缠了十余年的版权争议,有了实质性解决的第一步。后续跨境协商的结果,还有他能不能拿出更多证据,反驳其他抄袭指控,都会影响大家最终对他创作诚信和版权态度的判断。
(文/人间观察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