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迪丽热巴起诉AI换脸短剧侵权一案,正式作出生效判决。这起备受网友关注的明星维权案,不光给当事人讨回了公道,更在AI技术乱象治理上迈出关键一步——法院首次明确“高度相似即构成肖像侵权”原则,给那些靠AI蹭明星脸赚流量的短剧行业,划下了实打实的法律红线。

近些年AI技术越来越普及,AI换脸成了不少短剧制作方的“流量密码”。有些团队为了快速博眼球、赚收益,根本不经过艺人本人同意,就用技术把明星肖像换到短剧角色脸上,这次涉案的短剧就是典型。制作方通过AI合成,做出了和迪丽热巴长相高度相似的虚拟形象,靠着明星的知名度吸引观众点击观看,平台方也没做好审核就直接上线,导致很多网友误以为是迪丽热巴本人参演,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利。

在这起案件之前,市面上类似的AI换脸侵权维权并不容易。不少侵权方都会找借口狡辩,要么说肖像不是百分百一模一样,要么称是AI随机生成的,想以此逃避责任,司法裁判也一度没有统一标准。而这次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,直接抓住了肖像权保护的核心:只要长相能被公众认出来是特定的人,就算不是完全复刻,也属于侵权。

法院在审理中明确,肖像权保护不需要达到完全重合的程度,只要面部轮廓、五官特征等关键部位高度相似,普通人一眼就能对应到具体某个人,就构成肖像侵权。庭审过程中,涉案制作方辩称肖像系AI随机生成、无法控制相似度,却拿不出证据复现换脸全过程,最终辩解未被采信,也坐实了自身的侵权过错。

这起判决的影响,远不止这一起案子。对整个短剧行业来说,这是一次严厉的警示,靠“偷换明星脸”蹭流量的路子彻底走不通了,不管是制作团队还是播出平台,都必须守好合规底线,不能再随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。对普通大众而言,这次判决也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,就算不是公众人物,自己的脸也不会被AI随意滥用,维权也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
技术本身没有好坏,AI换脸可以用来做创意内容、丰富文娱生活,但绝不能成为侵权的工具。这次法院的判决,既惩戒了违规牟利的侵权行为,也给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。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使用AI技术,才能让短剧行业健康发展,也能让每个人的人格权益在数字时代得到真正的保护。

(文/人间观察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