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员李宏毅最近因为1118万的债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,一下子成了热议话题。大家争论的焦点不是“欠不欠钱该还”,而是他15岁时签的合约到底合不合理,以及这份合约为啥要让他扛十年债务。


事情得从2014年说起。当时15岁的李宏毅刚靠《变形计》小有名气,在家长的帮忙下,和湖南芒果娱乐签了八年的演艺合同。谁也没想到,这份年少时的合约,后来变成了压在他身上的大山。现在法院下了限高令,意味着他不能坐飞机、高铁,连住好点的酒店都不行,对演艺工作影响极大。
网友为啥不觉得他“该骂”,反而同情他?关键就在那份未成年时签的合约。里面的条款看得人咋舌:要是私自接活,赚的钱全得上交;要是违约,剩下的合同年限每年要赔100万。要知道,他当年拍剧一集才赚2万,这违约金简直是天文数字。不少人直言,这根本就是“变相卖身契”。
从法律上讲,法院的判决没问题,限高也是因为他没还清赔偿。但大家纠结的是,签约时他还是个孩子,认知根本不成熟。家长可能被“造星梦”冲昏了头,没看清条款里的坑;而经纪公司作为专业机构,明显是利用了这种信息差,才促成了签约。这种“少年签合同,成年还巨债”的事,戳中了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敏感点。
这十年,李宏毅过得并不轻松。他不是不想还钱,2023年已经先付了300万,合约到期后也跟对方谈好了分期。但问题是,他看似演了《少年歌行》这些热剧,收入却没想象中高,再加上家里父母重病要花钱,千万债务越还越难。更麻烦的是,限高已经影响到他的工作了,待播剧因为搭档粉丝抵制停摆,后续的商务合作也可能黄了,真是雪上加霜。
其实李宏毅的遭遇不是个例。娱乐圈里“出名要趁早”的想法太普遍,很多家长早早把孩子送进经纪公司签约。而长期绑定、天价违约金这种“霸王条款”,在行业里很常见。一旦合作闹掰,艺人就容易陷入“解约—赔钱—被限高”的死循环。法律虽然规定未成年人签约要家长同意,但架不住有些经纪公司钻空子,利用家长的焦虑签不公平的合同。
大家争论的核心,从来不是要不要守信用,而是怎么让未成年人签的合约更公平。不能让孩子为行业乱象买单。这需要监管部门出台更严的规定,明确哪些条款不能加在未成年艺人的合同里;法院判案时,也该多考虑孩子的特殊情况,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;家长更得冷静,别被“造星梦”忽悠,签合同前一定要把风险想清楚。

现在李宏毅还在跟对方协商债务问题,希望这事能有个圆满结果。更重要的是,他的经历能给娱乐圈提个醒:未成年艺人的追梦路,不该被不合理的合约绑架。只有把规则理顺了,才能让更多少年的梦想,少一点沉重,多一点保障。
(文/人间观察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