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山东威青高速上的一件事,让40多位车主愁坏了,还受尽了“臭味折磨”。一辆拉海鲜废料的货车,没把车厢关好,一路走一路撒,腥臭的烂东西溅得后面40多辆车满身都是。车主们急着去洗车,有人花了上千块,洗了四五遍,那股恶心的腥臭味还是除不掉,车根本没法正常开。

更让人憋屈的是,虽然道路养护部门已经让肇事司机交了路面污染费,把路面清理了,但车主们的洗车费、车辆贬值的损失,却没人愿意买单。这事儿里“只管路面干净,不管车主损失”的处理方式,任谁看了都觉得说不过去。而这起看似偶然的麻烦事,也把一个藏了很久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:交通事故里遇到这种“异味污染”,到底该谁来认定损失?又该谁来赔钱?
其实这40多位车主,维权的时候全是坎儿,像被推来推去的皮球。他们先找交警要事故认定书,结果被告知“没有车辆碰撞,也没有车身结构性损坏,不算交通事故”,开不了认定。没有这份关键证明,保险公司直接拒绝理赔,说没法确定责任和损失大小。找到肇事司机吧,对方承认是自己没关好车厢导致的,却拿“已经交了路面污染费”当借口,把责任推给了高速管理方;可高速管理方又说,他们只负责清理路面,车主的损失得自己跟司机商量。就这么着,车主们在交警、保险公司、司机、高速管理方之间跑断了腿,最后还是得自己扛着臭味和钱袋子的损失。
可能有人会问,难道这些车主就只能认栽吗?其实不是。咱们国家的《民法典》里早就说清楚了,在公共道路上倒东西、撒东西妨碍通行,造成别人损失的,谁撒的谁就得负责赔偿;如果道路管理方没尽到清理、警示的义务,也得承担相应责任。之前宁连高速也出过类似的事,有车撞上路面上遗撒的铁块受损,最后法院判了撒东西的人和道路养护方一起赔钱,这案例其实就能给这次的事做参考。可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,车主们为啥还是维权难?核心问题就出在“异味损失”没法认定、没法定损上。

现在不管是交警的事故认定标准,还是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则,都只盯着“有明显损伤”的事故,比如车身撞坏、零件破损这种能看得见摸得着的。但像这种“车没坏却臭得没法开”的情况,既没有现成的认定机制,也没有明确的定损标准。4S店只能检测底盘有没有变形、接口有没有生锈这些硬件问题,对于弥漫在车里的异味,根本开不出像样的定损报告。车主们花的洗车费、拆洗底盘的钱,没法准确量化,自然就没法通过常规渠道索赔。而且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也跟不上趟,传统的保险只保碰撞、被盗这些“有形”的损失,对于“异味污染”这种新型损失,既没有明确的理赔流程,也没有对应的保障范围,车主的合理诉求自然就被挡在了门外。这种制度上的漏洞,让本来该明确的责任变得模糊,也让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法落到实处。
现在物流行业越来越发达,路上跑的货车拉的东西也越来越杂,类似的货物遗撒污染事件其实并不少见。这次的海鲜废料污染事件,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:道路交通安全保障,不能只盯着“不撞车”,还得管到这种“隐形污染”带来的损害。当务之急,是把“异味定损”这个法治盲区补上,尽快建立一套对应的认定和处理规则。比如交警部门可以细化一下事故认定标准,对这种不是碰撞但造成损失的污染事件,出具明确的责任认定书;保险公司得更新一下车险条款,把“异味污染”这种新型损失纳入理赔范围,同时建立专业的评估团队,明确到底该怎么算损失;高速管理方也得加强路面巡查,发现污染物及时清理、设置警示标志,别让污染物在路面留太久,造成更大范围的损害。

这场意外的“臭味袭击”,折磨的不只是车主的鼻子,更考验着咱们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,还有各方责任的落实态度。现在这40多位车主只能自己收集行车记录仪视频、维修票据,准备通过起诉维权,这份无奈背后,是对“公平维权”的迫切需求。希望这起事件能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,让“异味损失”不再没人管,让再遇到这种事的车主,不用先受臭味的罪,再遭维权的难。毕竟,法治的温度,就藏在这些看似细微的权益保障里,藏在不让普通人“吃哑巴亏”的细节里。
(文/人间观察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