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场试药,让 68 岁的老人住进了医院,至今半身瘫痪。事情发生在陕西西咸新区:赵先生的父亲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,几年前还脑梗过一次,治疗后有所缓解。今年 9 月,家里一位在医院工作的亲戚,向老人推荐了一款 “对脑梗后遗症有特效” 的新药志愿者招募,称有体检补助和几千元的交通补助。老两口瞒着三个子女答应了。9 月 4 日上午,两位老人自己骑着电瓶车去了医院。
到院后,老人经过体检和评估,参加了试验并注射了 “药物”。按规定,注射后需要留院观察 48 小时。当天晚上,母亲回了家,留下父亲一人住院。没想到,次日清晨五六点,老人想上厕所时发现半边身体失去知觉,无法移动。好在同病房的病人及时发现,通知护士后联系上了家人。
经检查,老人右半边身体动不了。医院治疗了四十多天,家属称效果不佳,仍是半身瘫痪状态;到 10 月中旬,因欠费,治疗基本停止,平日只做一些理疗。而老人 66 岁的母亲,心理压力非常大,“她总认为是她把我爸害成这样子的”,身体也出了问题。
家属把矛头指向了这次试验。赵先生提供了试药知情同意书:此次临床试验的药物是 “注射用重组 A 型肉毒毒素”,研究其治疗成人上肢痉挛状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研究申报单位是苏州一家公司;参与者完全自愿,签署同意声明,项目已获院方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;参与者会被随机分入实验组和安慰剂组。

事发后,实验医生告诉家属,这是双盲实验,大家当时都不知道谁注射了什么。事后进行了紧急揭盲,9 月 5 日晚的病程记录显示,老人被分配至安慰剂组,当日退出实验。病程记录还解释:安慰剂成分为人血白蛋白和海藻糖,均为安全物质,预估不会产生临床效应,结论是 “与试验用药品相关性是肯定无关”。医院的逻辑很清楚:注射的不是药物,是安慰剂;瘫痪是老人自身突发脑梗,与试验无关,“属于巧合”。
但家属不认这个 “巧合”。“早不发病晚不发病,偏就在注射参与实验后。” 赵先生说。他们先后与医院、医药公司交涉:医药公司称自己没有责任,但曾提出愿意拿出 5 万元人道主义帮扶金;医院也称自己无责。家属把情况反映到咸阳市卫健委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均无结果。医院多次建议他们去起诉,家属想先做鉴定确定责任方,但 “各方面都说没权委托”。
院方也做了详细回应。负责该研究的神经内科郭主任和贺医生介绍:实验前老人本就是脑梗患者、有后遗症,经评估符合试验标准,院方还对其血压和血糖进行了治疗;事发后贺医生垫付了两万多元医疗护理费,剩余费用由科室担保挂账;并不存在家属所说的 “停止治疗”,按急性脑梗治疗规范一直没有中断,只是静脉输液停了,理疗等仍在正常进行。
关于 “安慰剂是否可能诱发问题”,郭主任解释:实验用安慰剂有检测证明,“即便是注射的试验药物,也不会脑梗复发,就算因为精神紧张,也会造成脑出血的症状”;老人是睡了一晚后发病,症状符合静息状态下脑梗的发病特点,“刚好就在这个时间点上巧合地复发了”。

医院医患办负责人刘主任则表示:省药监部门曾来院审查该项目,结果符合规定;试验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,参与者签了知情同意书,实验前有身体评估;揭盲结果显示老人注射的是安慰剂,说明不是试验药物导致的问题。他还提到,患者一方曾提出数十万元的赔偿诉求,医药公司认为几方并无责任,只愿提供少量人道救助 ——“对于医药公司和我们医院来说,通过诉讼是最公平的”。
截至 11 月 4 日,咸阳市卫健委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。整起事件,目前仍停留在 “双方各执一词” 的阶段。
客观说,这起纠纷里有几个绕不开的问号:招募高危基础病老人试药,知情同意是否充分?“巧合” 的解释能否站得住?家属声称的欠费停治与院方说的 “按规范未中断”,哪个更接近事实?这些问题,单靠舆论撕扯解决不了,最终需要第三方鉴定和司法程序来给出答案。
对普通读者来说,这件事最大的提醒或许是:临床试验不是 “薅羊毛”,而是有风险的科学活动。参与前,务必把知情同意书逐条读透,尤其是基础疾病、风险说明和退出机制;涉及老人,更要全家知情、共同决策。同情家属的遭遇,也尊重程序的作用 —— 在责任落定之前,不下结论,不传谣,是围观这件事最负责任的方式。

文/K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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