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沈阳一位韩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。她在 7 月 1 日租下了唐轩公馆的一套房子,租房时房东压根没提这房子里曾出过致人死亡的事。
直到 7 月 5 日,邻居跟韩女士说了才知道,原来 6 月 8 日的时候,上一任租户在这房子里自杀了。韩女士赶紧让中介去问房东,房东一开始不承认,后来才松口认了。
韩女士觉得这事太膈应,要求退租。最后房东扣了 650 元中介费,退了她 4550 元。可韩女士不服气,她觉得是房东先瞒着不说,理当全额退款,不该扣这钱。而且这事给她精神上造成了不小的影响,她已经找律师写了诉状,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解决。

更让韩女士觉得不可思议的是,她退租后,房东竟然还带着人来看这套房子。不过现在,这房子是 “凶宅” 的事已经传开了,所有中介公司都把这套房源下架了,在房屋交易平台上也找不到了。

对于这事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,如果房东明知道这是 “凶宅”,还故意瞒着,让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租赁合同,那就构成了欺诈。这种情况下,租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,房东不仅要退还全部租金,还得赔偿租客的其他合理损失。
文/甦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