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上海一起流浪猫领养的纠纷,直接刷爆社交平台,全网都在讨论这件事。小伙小杨免费领养了两只流浪猫,本来是件积德行善、传递爱心的好事,结果到头来,因为没按领养协议履行义务,把猫咪给弄丢了,被送养人索赔2万块钱。最后处理结果一出来,彻底点醒了所有人:免费领养,真不是免费免责,签了字就得担起责任。

事情得从2024年10月说起,上海小伙小杨通过救助平台,找到了流浪猫救助人王女士,说想无偿领养她救助的两只小猫。这两只小猫还有可爱的名字,一只叫“亦菲”,一只叫“呼噜”,看着软乎乎的特别招人疼。双方聊得挺投机,很快就签了《伴侣动物领养协议》,把领养该尽的义务、违约了要承担的责任,都写得明明白白,谁也没想到,这份协议后来会变成双方起争执的依据。
可能有人觉得,免费领养不用花钱,就没啥约束?其实不然,这份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:小杨虽然不用花一分钱领养猫咪,但必须做到室内饲养,绝对不能遗弃;要是以后养不了了,得把猫咪还给王女士,不能自己随便转给别人;另外还约定了违约金——弄丢一只猫,赔3000块;要是故意弃养一只,就得赔1万块,条款一点都不模糊,相当于给小杨的责任心,上了一道约束。
领养刚开始那阵子,一切都挺顺利。王女士也放心不下小猫,经常线上问小杨猫咪的情况,小杨也会按时发照片、发视频,说猫咪一直养在室内,吃得好、睡得好,状态特别棒。可变故就发生在2025年4月,小杨突然找王女士,说自己工作变动,要跟别人合租,而新室友对猫毛严重过敏,实在没法再养这两只小猫了,所以他想自己找个新的领养人,把猫咪转出去。

王女士一听就拒绝了,按照协议约定,她告诉小杨:要是养不了,就把猫咪退回来,同时要付1000块钱违约金。面对这个要求,小杨当时答应得好好的,说会再坚持两个月,顺便找合适的领养人,可转头就把这事抛到了脑后,一直拖着不执行——既没把猫咪送回来,也没付违约金,甚至偷偷做了违反协议的事。
原来,小杨后来搬回了父母家,可他家人坚决不同意他养猫,他没按协议把猫咪退给王女士,反而偷偷买了个大笼子,把两只小猫放在小区花园里养着。这既没做到协议要求的室内饲养,也没做好安全防护,结果没几天,笼子被人打开了,两只小猫全跑丢了。更可气的是,这事小杨整整瞒了快两个月,直到王女士反复要求看猫咪的实时视频,他才瞒不住,说出了实情。
王女士得知猫咪走失后,又急又心疼,立马带着另一位救助人赶到小区,花1000块钱请了专业找猫人帮忙搜寻,自己也连续蹲守了四个晚上,最后只找回了小猫“亦菲”,另一只“呼噜”却再也找不到了。而且找回来的“亦菲”还生了病,王女士又花了1608.6块钱带它去医院治疗,前前后后搭进去不少时间和钱。

换谁都得生气,王女士认为小杨这就是实质性弃养,按照协议约定,两只猫走失就得赔2万块,于是就向小杨索赔2万。可小杨却觉得自己特别委屈,他说自己不是故意丢猫的,是被别人放走的,还说一只田园猫的救助成本也就几百块,2万的索赔太离谱了。双方各执一词,怎么协商都谈不拢,闹得不可开交。
有关部门审理后,给出了明确结论:双方签的《伴侣动物领养协议》是自愿的,合法有效,属于《民法典》里的附义务赠与合同——虽然猫咪是免费领养的,但小杨必须履行协议里的饲养义务。有关部门认定,小杨没按约定室内养猫,擅自把猫咪放在小区花园,还没做好防护导致猫咪走失,又隐瞒实情近两个月,明显构成违约。
不过有关部门也考虑到,小杨主观上还是想养猫的,不是故意弃养,所以没按“恶意弃养”的条款判,最终判决小杨支付王女士3000块钱违约金。法院还特意强调,宠物是有生命的,协议里的违约金,不只是为了弥补经济损失,更要惩罚失信行为、守护小动物的生命尊严,3000块钱,比起王女士付出的时间、精力和费用,一点都不高。
这事曝光后,网友们吵翻了天。有人心疼走失的“呼噜”,指责小杨太没责任心:既然领养了,就该对猫咪的一生负责,怎么能这么敷衍?也有人表示,免费领养不是免责的借口,签了协议就得遵守,有关部门的判决特别合理。还有网友感慨,现在好多人领养宠物都是一时兴起,根本没考虑自己能不能负责,到最后受伤的,还是那些无辜的小动物。
也借着这件事提醒大家:领养宠物是好事,是传递爱心,但更是一份受约束的长期责任。签领养协议的时候,一定要仔细看条款,搞清楚自己该做什么、该承担什么,别盲目签字。免费领养从来不是“白拿”,一旦选择领养,就要好好照顾小动物,对它们负责到底,这才是领养的真正意义。
(文/人间观察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