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某和路某约好,晚上带着猎枪去山里打野猪。
俩人到了一处河谷,顺着河谷往上走了两公里左右。游某顺着旁边的小道上了山,路某接着沿河谷往前走。过了二十来分钟,路某从另一条小道爬上山,跟游某碰面后,又一块儿往前挪。

走到两座山交界的地方,路某说想自己去 “大岩屋” 那边碰碰运气,让游某在附近等着。
快夜里十一点的时候,游某听见林子里有动静,像是野猪在跑。他赶紧装了子弹,打开头灯往有声音的地方照,瞅见一头野猪从林子里窜过去。他举着枪对准野猪的方向就扣了扳机,之后跑到林子最窄的地方守着。等了会儿没动静,他回到开枪的地方,顺着子弹打过去的方向钻进林子,想看看打着没,结果啥也没找着,就下到小道上了。
这时候游某才想起给路某打电话,打了好几遍,忽然听见林子里有路某的手机铃声。他顺着声音找过去,在一道沟上面十来米的斜坡上,看见路某躺在那儿,看样子已经不行了。

游某赶紧给派出所打电话,说路某打猎时不小心从山崖上摔下去了,又给李某军和急救中心打了电话。他就在原地等着,等警察、医生和救援的人来了,带着他们到了出事的地方。
后来查清楚,路某是被霰弹枪从远处打中了左边脸和头,伤太重没救过来。游某说那天晚上就他开了一枪,没听见别人开枪。现场量了量,他开枪的地方离路某躺的地方,大概二十五米。

其实就是游某没太注意周围,光顾着找野猪,把附近的路某当成猎物打了。不过他后来把事儿说清楚了,也认了错,给路某家里赔了钱,得到了原谅,最后也有了相应的处理结果。
(文/兔子尾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