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河南有对新人,刚办了婚礼俩月,新郎就出意外没了。这事儿听着就够让人揪心的了,更麻烦的是彩礼那笔钱。
当初男方家为了这婚事,给了女方 26 万 6 的彩礼,还买了 “三金”。现在儿子没了,老两口心里又痛又急,觉得这婚等于没成,就把新娘子告了,想让她还点彩礼。最后法院判新娘还 12 万。
说实在的,这事儿里真没啥坏人。男方父母养大儿子不容易,那二十多万彩礼,多半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,说不定还借了亲戚的。如今儿子没了,家里顶梁柱塌了,经济上肯定扛不住,想往回要些钱,也是人之常情。

可新娘子呢?刚嫁过去就成了寡妇,肚子里还有个小的,最后还得做掉,这打击对一个年轻姑娘来说,得多大啊。她自己也懵着呢,好好的日子怎么就变成这样了,男方家还要告她,心里肯定委屈得不行。
有人可能不明白,法院为啥这么判。其实规矩早就有,没领证的、领证了没一起过日子的,或者给彩礼让男方家过不下去的,彩礼都该适当还点。这对新人虽说办了婚礼,说不定证还没来得及领,而且一起过的日子才俩月,太短了。再加上男方家确实为这彩礼掏空了家底,法院综合这些情况,才让还 12 万的。
网上吵翻了天,有人说男方家太狠心,姑娘刚没了丈夫,就逼着退钱;也有人觉得彩礼本就是为了结婚,现在婚没了,还点也应该。说到底啊,这就是老规矩和现在法律碰一块儿了,人情和道理搅在了一起,难办得很。

彩礼这东西,本来是老辈传下来的喜气事儿,图个吉利。可现在不少地方把彩礼搞得太高,成了负担,真出点啥意外,就容易闹纠纷。还是希望大家谈婚论嫁时,多为对方想想,少计较点钱,别让好好的感情,最后被钱搅得一地鸡毛。真要是遇到啥意外,也能互相体谅着点,别把事儿做绝了。
文/甦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