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因为 “懒得下楼”,宁波一对父女先后栽了。近日,浙江宁波海曙区月湖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高空抛物案:某小区顶楼住户阮某,在短短 6 天里,连续 3 次把生活垃圾从窗户扔出去,里面混着骨头、狗尿布、葡萄皮,甚至还有空沐浴露瓶和剩菜残渣。面对找上门的警察,她的理由简单到让人无语:“我就是懒得下楼。”
能查到她,多亏了 “科技”。今年 8 月,小区新装了高空抛物专用视频设备。画面里,阮某的一举一动被拍得清清楚楚。根据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、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,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1000 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。
阮某的情况,属于典型的情节严重:6 天内连续 3 次抛物,扔的里面有硬物,落点又是居民日常通行的区域。最终,她被行政拘留 10 日。
事情到这儿,本该画上句号。但警察在小区里继续走访摸排,居然查出了一个 “案中案”—— 阮某的父亲老阮,这几年也没少往下扔东西。从 2024 年开始,老阮同样因为 “懒得下楼”,长期把果皮、骨头等垃圾往窗外扔。一楼的人行通道、阳光房顶,都成了他的 “垃圾桶”。物业和居委会劝了好多次,他根本不当回事。
这一查,问题就大了。警方核实,老阮三年间多次实施高空抛物,抛掷物里有硬物,落点全是公共区域,行为已触犯刑法,涉嫌高空抛物罪。目前,老阮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移送审查起诉。从 “行政拘留 10 日” 到 “刑事强制措施”,父女俩的处理,一个比一个重。
为什么以前的高空抛物这么难管?原因很现实:在缺乏目击证人和视频监控的情况下,抛物者很难被 “抓现行”,于是有人乐此不疲;即便出了人身伤害事故,“一人抛物、全楼买单” 的做法,实际上降低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,而且很多人对 “连坐” 赔偿持反对态度,法院裁决后也往往难以执行到位。

如今,局面已经不一样了。一方面,小区监控设施越来越普及,高空抛物更容易被锁定;另一方面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把处罚写得很明确,从罚款、拘留到 “情节严重” 的标准,都摆在了台面上。像阮某这样短时间内连续抛物、落点还是通行区域,直接就够上了 “严重情节”。
至于老阮,情节更重一层:他不仅长期抛物,而且对物业和居委会的劝阻无动于衷。2021 年 3 月 1 日,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,刑法修正案(十一)将这一罪名列为 “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” 项下的独立罪名。老阮被依法追责,法律依据是清楚的。
这起 “案中案”,还有一层让人细想的地方:物业和居委会对老阮长期束手无策,不仅让他越来越有恃无恐,甚至可能成了女儿抛物行为的 “坏榜样”—— 眼看着父亲常年往楼下扔,女儿难免 “照葫芦画瓢”。家风如此,出事只是早晚。
一句 “懒得下楼”,背后其实是法治意识的缺位。这起案件释放的信号很明确:高空抛物涉及的不仅仅是民事赔偿,情节严重时,就是刑事犯罪。对个人来说,“顺手一扔” 换来的可能是拘留,甚至是刑事责任;对物业和居委会来说,面对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,也不能止于好言相劝,必要的时候,该报警报警、该取证取证,理直气壮地诉诸法律。
“头顶上的安全”,靠的是每一个人的克制,也靠监管和法律的兜底。懒,不能成为伤害别人的理由;扔下去的是垃圾,砸中的,可能是别人的生命。这堂课,父女俩算是用亲身经历 “交学费” 了。也希望更多人记住:楼上楼下,都是邻居;手一松之前,先想一想后果。
文/K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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