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餐饮门店工作,员工们最常遇到的意外,往往是滑倒、烫伤或者是切伤。但最近,济南一位瑞幸兼职员工遭遇的意外,却让人意想不到。

她伤到的是眼睛,而凶器,是经理用来检查卫生的强光手电。
事情发生在一家临近地铁站的瑞幸门店里。当时,这位员工正在吧台里处理工单,门店经理在旁边用强光手电检查下水道的卫生情况。
就在她转身的一瞬间,手电的光束正好扫中了她的左眼,持续时间大约2秒。
对于强光手电的威力,很多人可能缺乏概念。工业用的强光手电,聚光性极强,亮度极高。在近距离被直射眼睛,那感觉就像是被针扎了一样。
被照后,她的左眼立刻感到了剧烈、火辣辣的疼痛。
就医后的病历记录显示了一个残酷的过程。事发当天,她的左眼视力还是正常的1.0。到了第二天,视力就下降到了0.8。再过了几天,进一步跌到了0.5。
最终,医生诊断为左眼的光损伤。
视力从1.0骤降到0.5,这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,生活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。看东西模糊,容易疲劳,甚至可能留下长期的后遗症。
事发后,关于赔偿的问题,双方陷入了僵局。
目前,瑞幸方面已经赔偿了相关的医疗费用。但在误工费等后续赔偿上,双方一直没有谈拢。
核心的矛盾点在于:公司以这位员工是“兼职劳务关系”为由,不予认定工伤。
这个理由,让很多网友感到愤怒。
兼职怎么了?兼职员工也是在你的门店里、在工作时间、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。为什么就不算工伤?
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很现实的劳动保障问题。
在很多连锁餐饮企业里,使用兼职、小时工是非常普遍的用工方式。这种模式能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,提供更灵活的排班。
但在社保和工伤保障上,兼职员工的处境往往比较尴尬。
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,一般不视为就业,不建立劳动关系。如果是社会人员从事非全日制工作,虽然可以建立劳动关系,但在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认定上,很多企业为了省事或者省钱,并没有做到位。
一旦出了事,企业就会拿出“劳务关系”这份合同来作为挡箭牌,把本该承担的责任推给商业保险或者让员工自己吃亏。
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,身体的损伤已经够痛苦了,还要面对漫长的维权拉扯,这无疑是雪上加霜。
除了劳动保障问题,这起事件也暴露了门店在日常管理中的安全漏洞。
门店经理拿着强光手电检查卫生,这本身是一项正常的管理工作。但在操作时,有没有考虑到周围有员工在走动?有没有想过强光可能会伤到人?
如果公司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范,比如规定检查时必须先提醒周围员工,或者要求手电加装柔光罩,这起意外完全是可以避免的。
在这起事件里,没有谁是故意要伤害谁。经理不是故意的,员工更是无辜的。
但当意外发生后,企业的处理方式,决定了一家公司的温度。

医药费虽然赔了,但员工视力下降带来的生活不便、后续可能的治疗费用,以及这段时间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,都是实打实的困难。
企业不应该用冷冰冰的“劳务关系”四个字,把受伤的员工推向孤立无援的境地。
灵活用工不能变成逃避责任的借口。每一个在店里付出劳动的人,都应该得到最基本的权益保障。
这起事件,不仅是给瑞幸提了个醒,也是给所有依赖兼职人员的企业敲响了警钟。
(文 / 人间观察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