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起高速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宣判,案件细节引发全网热议。22 岁实习期女驾驶员刘某驾车出游追尾货车不幸离世,其父母以同车男友赵某全程熟睡、未尽陪同监管义务为由提起诉讼,索要 66 万余元赔偿,历经一审、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后,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。

事件发生于 2025 年 5 月,刘某持有实习期 C1 驾照,与男友赵某自驾前往赛里木湖。赵某驾龄超过十年,具备实习期驾驶人高速陪同资质。车辆行驶至连霍高速停车场路段时,刘某因超速操作不当追尾重型半挂车,经抢救无效身亡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,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赵某、货车司机无交通违法责任。

事故调查的监控视频成为本次诉讼核心证据:事发前两分钟抓拍画面显示,赵某将副驾座椅放倒全程平躺熟睡,全程未提醒、干预正在开车的女友。刘某父母据此认为,赵某明知对方处于实习期,高速行驶却未尽法定陪同看护义务,对刘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,向法院起诉主张总损失 91 万余元的 70%,索赔 66 万元。

一审庭审中,赵某辩称自身存在过错,但自己投保的 30 万驾乘意外险已赔付家属,保险金应当抵扣赔偿。精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实习期上高速需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,赵某熟睡未履行实时提醒义务,存在过错;刘某超速是事故主因,划分 9:1 主次责任,判令赵某赔偿 8.8 万余元,同时认定人身意外险与侵权赔偿相互独立,保险金不能抵扣赔偿金额。

一审判决后,刘某家属、赵某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。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新梳理案件核心争议,认可赵某未履行陪同义务存在过错、10% 责任比例划分合理,但针对 30 万元保险金作出关键改判。法院表示,这份意外险由赵某出资投保,设立初衷就是分担交通事故经济损失;如果家属既全额领取 30 万理赔金,又额外索要侵权赔偿,会形成超额双重受偿,违背保险设立初衷,也不利于鼓励车主投保驾乘意外险。

结合核算结果,赵某需承担的八万余元赔偿金额,完全包含在 30 万元保险赔付额度内,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已通过保险得到足额填补。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刘某父母全部诉讼请求。

案件曝光后引发大众广泛讨论,网友分为两种观点:一部分人认为,实习期高速陪同具备监护责任,副驾全程睡觉理应承担部分责任;另一部分网友认同二审判决逻辑,意外险本就是用于弥补事故损失,重复索赔不合情理。法律从业者也借此提醒大众,实习期上高速务必保证陪同人全程清醒看护,同时厘清人身意外险赔付与侵权赔偿的边界,避免出现超额索赔的法律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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